附件一:
重庆市双桥区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
根据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双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现提出区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三区”建设目标,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促进我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推进双桥园林汽车城和全面小康建设。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1、严格按照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做好干部任免工作。
2、围绕全区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对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巨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决定。
3、注重重大事项的监督。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着眼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对我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预算等执行情况以及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审查和批准相关报告。继续关注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和双钱集团(重庆)轮胎有限公司的发展,加大对工业园区、龙水湖景区、中小企业园的建设监督力度,推动建设进程。督促重点项目(双路中学搬迁、区医院扩建等项目)建设推进。
4、强化专项工作监督。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审议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治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还建房建设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5、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重点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
6、注重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与交流。组织部分代表旁听法庭庭审,了解法官驾驭庭审、依据法律法规裁判的能力和检察官公诉的能力。
7、坚持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8、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与沟通。坚持主任与区长联席会议制度和主任与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两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人大工作与行政工作、司法工作的沟通。
二、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9、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
10、指导安排好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组织代表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
11、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办理好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人大代表。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法规,加强物业管理议案的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12、继续组织安排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为区人大代表提供各种学习资料,拓宽代表知情渠道,增强代表履职能力。
13、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接待人大代表制度,使代表联系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14、继续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部分区人大代表座谈会,倾听代表对我区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5、加强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继续推行人大代表接待人民群众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上情下传、下情上达的作用。全面推行“人大代表与选民心连心”活动。制定《重庆市双桥区人大法制宣传和代表活动周暂行办法》。
16、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好我区的市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活动,为市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服好务。重点组织视察双钱轮胎(重庆)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经营,以及双桥工业园区建设等情况。
17、继续推行区人大代表回原选区向选民述职的制度,作好代表回原选区述职的启动实施工作。
18、开展评选表彰优秀代表和优秀建议活动。
三、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
19、协助区委召开区人大工作会议。
20、组织补选区九届人大代表。
21、继续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半年一次学法日制度,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科学监督、民主监督、依法监督的能力。
22、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至少主持完成一项专题调研工作,并逐步提高调研成果的运用效率。
23、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做好信访件的交办、督办工作,特别加大对重信重访的督办工作力度。
24、进一步加大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民主意识和人大意识。
25、加大对镇街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基层人大组织建设。
26、继续坚持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展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
27、加强常委会机关干部的培训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28、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规草案征求立法意见的调研工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提供参考。
29、加强与区县人大常委会之间的交流,共同推进人大常委会的工作。